星期一, 7月 23, 2007

心死

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零晨二時多

發了一個 MMS 給他,說句生日快樂,隨手刪除「所有」記錄。

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多

妳發現了,說要分手,這次係我第二次呃妳,不可原諒。數個月來辛辛苦苦建立的信任,一下子就毀於我手。

做盡所有愚蠢的事去苦苦求妳留下來不要走,換來妳“不再信我,不會再對我如以往“的答覆。我知道,都是我一手做成的。

我知道我再一次傷害了妳,但我希望妳可以了解我這樣做的動機。我生日時接受了他的祝福、禮物,我一直覺得欠了他。現在回他一句祝賀,就可以各不拖欠了。我亦不會覺得自己係個不義之徒。

但我不可以告訴妳,我知道妳會嬲、胡思亂想… 所以我選擇去隱暪,以為可以暪天過海。但東窗事發後才馬後炮,誰會信?都是我,是我一手傷害妳的。

如今大錯已成,不可能時光倒流,只希望時間可證明我的愛,可治療妳的傷,再共渡餘生。

對不起…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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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地無咩事呀?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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